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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中泰表业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

发表日期:2014-11-11 15:37:19 兰格钢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2>138号)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要求,为推进和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现将山东聊城中泰表业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的有关情况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山东聊城中泰表业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原址位于聊城经济开发区辽河路6号兴业工业园内,于2014年5月整体搬迁至百利来工业园。本项目为租赁聊城百利来工贸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和办公室,租赁建筑面积为9434m2,项目总投资430万元,主要生产机械手表机芯及零部件,年产量为50万只。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轻预防措施 1、废气 本项目为手表机芯生产项目,主要零部件体积很小,生产过程中颗粒物废气产生量很小,生产车间安装排风扇,通过对生产车间加强通风,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根据监测报告,项目厂界pm10无组织排放浓度为0.233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钢制零部件采用盐酸酸洗除去钢制零部件表面的金属氧化物,盐酸酸洗槽中盐酸浓度为5%,酸洗过程会有极少量的氯化氢气体以无组织形式散发到环境中,经计算盐酸无组织挥发量为3.216g/a。根据监测报告,项目厂界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为0.0013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 项目新增劳动定员500人,就餐人数约为400人,设两个标准灶,采用电加热,油烟废气经抽油烟机净化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为1.8mg/m3,排放量为0.016t/a。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2.0 mg/m3,可以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的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劳动定员500人,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2000m3/a,主要污染物浓度为cod300mg/l、氨氮、30mg/l、ss 200 mg/l,主要污染物产生量为cod 3.6t/a、ss 2.4t/a、氨氮 0.36t/a。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化学除油废水、酸洗废水、电镀废水、脱水,废水产生量为3.09 m3/d、927.95 m3/a,根据监测报告,污水处理站进口主要污染物浓度为总镍18.1 mg/l、cod128 mg/l、氨氮2.8 mg/l、ss124.8 mg/l、总磷6.5 mg/l、全盐量1033.3 mg/l,污水处理站出口主要污染物浓度为总镍0.17 mg/l、cod32.8 mg/l、氨氮0.57mg/l、ss13 mg/l、总磷1.71 mg/l,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中a级标准要求,同时总镍排放浓度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要求。经处理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cod 0.03t/a、ss0.012t/a、氨氮0.53×10-3t/a、总镍0.16×10-3 t/a、总磷1.6×10-3t/a。 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混合经厂区污水管网排入聊城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进入优艺亚同(聊城)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小湄河,最后汇入徒骇河。 3、噪声 本项目为手表机芯生产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为冲床、自动车床、仪表车床、铣床、钻床、擒纵叉铣床、空气压缩机等,设备噪声值为75~95db(a),各噪声设备均布置在生产车间内。采取设置减震基础,安装隔声罩和消声器,厂房隔声降噪,增加绿化等措施。根据噪声源现在监测,项目现状监测厂界噪声不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的限值要求,主要超标原因为项目北侧(5m)处正在施工(不属于本项目)。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外购件包装箱(0.02t/a)、废包装桶(1.2t/a)、废包装瓶(0.28t/a)、下脚料(铜屑3t/a,钢屑1t/a)、污水处理站污泥(1t/a)、生活垃圾(75t/a)等,其中废包装箱外售,废包装桶和废包装瓶由生产厂家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山东腾跃化学危险废物研究有限公司处置处理,生活垃圾委托聊城经济开发区环卫部门处理。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对于本工程,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主要包括各类废气、废水、固废治理及综合利用措施,污水处理站、固废贮存区等处加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管理,减少跑、冒、滴、漏等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各项环保制度等。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评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当地用地规划,可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情况下,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均能够达标排放,从环境角度上讲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此次公示主要旨在了解公众对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地下水水质、噪声等影响居民生活的主要环境要素的认知情况,对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当地经济发展、周围居民生活影响的态度以及是否赞成该项目的建设。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邮件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反映意见,或提出宝贵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有效,即公众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时间截至2014年11月6日。 八、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山东聊城中泰表业有限公司 地 址:聊城市经济开发区庐山路9号 (邮编:252000) 联 系 人:史华强 电 话:0635-8519001 e-mail:ztbysqm@163.com 九、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 : 聊城市环境科学工程设计院 地  址 : 聊城市汇金街17号 ( 邮编:252000) 联 系 人 : 徐工 电 话 : 0635-8909813  e-mail:xulixin1983@126.com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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