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部署,进一步推动中铝公司纪委“三转”工作,近日,中铝公司党组召开扩大会议,专题研究贯彻“企业纪委书记不允许兼职”的要求,并制订中铝公司所属企业设立专职纪委书记的具体措施。
据了解,在中央第十三巡视组的检查督导下,中铝公司按照立行立改、发现即改的原则,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王岐山同志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总结反思孙兆学、李东光等违法犯罪案件的教训,真正将思想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公司把落实专职纪委书记的要求,作为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会议要求,各单位专职纪委书记要做到应设尽设,不得由党委书记兼任,不得兼任副总经理、工会主席职务,不得分管与纪委书记职责不相关的工作;纪委书记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和反腐倡廉建设,积极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认真督促检查党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落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同时,各所属各单位要把选好配好专职纪委书记作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任务,结合企业实际,做好配备和调整工作,确保纪委书记履行好监督责任,对于还未设立专职纪委书记的32家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抓紧抓好相关工作,积极制订各项措施,确保各单位纪委书记配备调整及分管业务的尽快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