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格钢铁

“控流出 扩流入”是外汇管理一场大考

发表日期:2016-09-21 09:13:05 兰格钢铁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跨境资本流出呈常态化;人民币汇率波动难以避免;短期内跨境资本大幅流出也不是没有可能,降逆差不可松懈。在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下,如何合理把握管控力度,是当下外汇管理部门需要考量的核心问题。“控流出”作为管制措施,“看似易,实则难”,易在实施,难在控制。易在能直接收到预定效果,难在如何对企业分类监管,不能对所有企业一刀切;难在如何延缓资金流出,不能影响企业正常运作。 因外汇资金持续流出、外汇储备持续下降,外汇管理部门去年以来适时推出的对外汇资金的“控流出,扩流入”政策,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但是,在实际执行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同声音,在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下,如何合理把握管控力度,是当下外汇管理部门需要考量的核心问题。 “控流出”是属于比较刚性的调控政策。这一政策,管控力度的不同会造成对资金流动直接、间接影响上的差异。如果干预适度,能有效抑制虚假套利交易以及异常购付汇行为,挤压非实需因素对资金流动的干扰,有助于平稳跨境资金运行以及经济发展。而如果干预强度过大,容易出现矫枉过正,这主要指监管过于强化反而会弱化基本面因素对外汇资金流动趋势的影响,对经济企稳回暖起到负面作用,或者进一步加剧支出形势恶化,在跨境支出已然持续下降时,监管过大则会使形势雪上加霜。 应该承认,在实际操作中,“控流出”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两者之间存在管理目标和效果的冲突。首先是外汇局在目标权衡中面对着两难,部分市场主体正常收支和用汇需求受到一定影响。影响各省外汇收支主要集中于几家或几十家大型重点企业,通过窗口指导,虽然能使企业购汇节奏明显放缓,缓解资金流出压力,但这些企业正常的购汇、付汇需求受到影响。其次是管控形式存在一定程度的行政风险。外汇管理局关于“控流出”的部分要求和指导意见以白头文件下发,或由外汇局口头向商业银行传达,约束力相对较差。由于白头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执行效果难以保障;白头文件在行政复议或诉讼中也无法作为行政依据,存在法律风险;容易引起市场主体对外汇管理市场化改革方向的疑虑。再次,各地“控流出”把握尺度不一致,也影响外汇管理的严肃性和最终效果。由于全国各地外汇收支的情形及控流出的压力各有不同,对企业购付汇管理松紧尺度不一,造成管理严格地区的企业转至其他地区购付汇,以致各地结售汇、收付汇逆差此消彼长,总体政策效果有所弱化。还有,“控流出”政策效果边际递减。在“控流出”初期,各项措施对控制全国外汇流出局面和形势效果显著。但长期来看,由于企业对政策的敏感度降低,且前期因政策原因应购未购、应付未付的业务会在未来某一时间实际发生,甚至存在集中发生的风险,将导致边际效果递减。另外,跨境人民币和外汇管理采取相对独立的统计、监测和监管方式,跨境人民币业务以推广人民币在国际范围使用为目标,而外汇管理以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动为目标,目标理念的不同,形成了政策松紧程度和业务管理上的差异。而少数市场主体利用本外币政策上的差异,进行境内外套利交易,降低了监管有效性。 由此可见,如何合理把握管控力度,确定合理的均衡点,对外汇管理的精准调控提出了多高的要求。这既要求有效执行宏观调控政策,做好银行和企业的政策传导工作,又要求对银行和企业把握“服务与监管”并重原则,在支持企业方面深挖政策潜力,确保政策落地,加大重点涉外经济领域外汇政策支持力度,正确认识“控流出”和“扩流入”对跨境资金流动产生的非对称效应。同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虚假套利行为,平缓异常资金流动对经济发展带来的波动和风险。 “控流出”作为管制措施,“看似易,实则难”,易在实施,难在控制。易在可直接达到预定效果,立竿见影;难在如何对企业分类监管,不能对所有企业“一刀切”;难在如何延缓资金流出,不能影响企业正常运作;难在如何快速监测资金流出,不能让异常资金大行其道。同时,“扩流入”作为支持举措,则难在如何引导企业多收汇多结汇,毕竟企业的收结汇更多属于市场行为,管理部门很难通过行政措施产生显著的推动作用。不过从长期看,仍有一些值得参考和研究的可选方案:比如,稳定社会预期,对企业行为加以引导和鼓励;再比如,采用宏观审慎工具调节资金流动平衡,多增加扩流入政策工具的研究、设计和运用等。 具体来说,大致有建立功能强大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探索市场化管理手段,创新监管工具;充分利用互联网数据,提高外汇监管效率;建立本外币监管内部沟通机制,减少跨境人民币和外汇管理在政策之间的差距这么几个方面。在分析历史数据基础上,通过定量分析,研究测算跨境收支出现大额、异常情况的风险阀值,在跨境收支情况超过风险阀值时,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在监督约谈、风险提示的同时,力争预调、微调、及时调,预防出现较大波动。对确实存在较大购付汇需求的企业,以支持企业经营发展为主,外汇局可适当调整工作重心,多在引导外汇资金流入或人民币资金替代流出方面提高效率,加大创新,以此促进外汇收支平衡;创新宏观审慎管理工具。如结合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对短期内大规模流出的投机资金,可采取征收风险准备金等调控措施。为加强本外币协同监管,防范政策性套利风险,还需建立本外币监管内部沟通机制,减少跨境人民币和外汇管理在政策之间的差距。实现跨境人民币和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对接,掌握市场主体本外币跨境资金流动全貌。对市场主体实行本外币协同监管,建立相对统一的本外币监管框架和管理标准。利用各专业门户网站,探索与相关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如与海关部门建立联系,对离岸转手买卖等业务及时予以查实。 在稍早时候的全国外汇管理半年工作会上,潘功胜局长提出了“外汇管理走在半路上”和“高强度的跨境资本流动冲击”的论断。我国外汇管理改革进入了深水区,前行,雄关漫道,举步维艰;后退,“开弓没有回头箭”,改革无穷期,任务无止境。“高强度的跨境资本流动冲击”,意味着尽管今年前八个月跨境资本流出压力有所缓解,银行结售汇逆差过快增长之势得到遏制,但形势好转的基础仍不稳固,影响结售汇形势的内外部环境依然复杂,可以这么说,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跨境资本流出呈常态化;人民币汇率波动难以避免;短期内跨境资本大幅流出也不是没有可能,降逆差不可松懈。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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