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周末 作者:陈霄 虽然试点方案下发至今不足两个月,三地的改革推进已在提速 北京、山西和浙江作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试点,是在2016年11月7日中办印发的试点方案中就已明确了的。 关涉重大的政治体制改革,三地的先行先试受到广泛关注。虽然试点方案下发至今不足两个月,三地的改革推进已在提速。 北京:时间紧任务重 2016年11月13日,北京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此时北京已成立了由市委书记郭金龙挂帅的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市纪委。 会议透露,在此之前,北京市已按中央部署,就改革试点有关工作先期做了深入细致调查研究和沟通协调等工作。郭金龙坦言,改革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会把中央精神与反腐实践经验结合,严格按照试点方案先行先试,为监察体制改革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2016年11月25日,北京市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表态坚决拥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各项部署,“坚决贯彻不含糊,认真落实不走样”。 按照日前表决通过的试点决定,未来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将整合至监察委,改革后检察院将会“瘦身”不少。 2016年12月12日,北京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郭金龙强调,将严格按照党中央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有关决定后,认真完成好检察机关反贪等部门的转隶任务。 今年1月中旬,即将召开的北京市人代会将增加选举北京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议程。 山西:高质量按期完成试点 就在中央试点方案公布的次日2016年11月8日,在山西省委十一届一次全会上,省委书记骆惠宁就开始对做好山西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部署。 根据公开报道资料,山西省在试点三地中反应最迅速,是最早成立改革领导小组的省份。由骆惠宁担任组长。 据媒体报道,同样是在2016年11月8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已摘掉其正门右侧加挂的反贪局、反渎局两块牌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在正式下发的通知中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等三个部门在改革期间人事冻结,干部调入调出和提拔全部停止。通知中称,“这要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务必坚决执行”。 2016年12月2日,山西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培训会在省委党校开班。骆惠宁表态,要确保高质量按期完成试点任务,按照转隶开局、平稳过渡、逐步深化的原则,整合行政监察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成立监察委员会,完成检察机关反贪等部门的转隶,稳步推进全面融合和顺畅运转。 另据山西生当地纪委监察网站的消息,2016年11月下旬,山西已有地级市成立了市级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样是由一把手市委书记担任组长,例如,忻州、长治。 浙江:抓紧形成“浙江方案” 据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的消息,2016年11月9日,浙江省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浙江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当天,成立了由省委书记夏宝龙担任组长的浙江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夏宝龙在会上要求,要密切联系浙江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抓紧形成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浙江方案”,为全国监察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提供经验。 2016年12月5日,浙江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召开第三次专题会议。会议透露,涉及监察体制改革的一系列具体工作基本就绪。夏宝龙要求当前要聚焦试点方案确定的任务,列出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节点,抓好监委会挂牌等具体工作的落实。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做好人员划转和业务衔接工作。 时隔两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专题通报会,表示将坚决推进改革试点,重点抓好反贪等部门的转隶工作。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瀚表示,浙江省各级人民检察机关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不留任何余地、不打任何折扣地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