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文件查询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吴川凯庆废钢铁配送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湛环审[2014]92号 详见批文 吴川凯庆废钢铁配送中心项目验收意见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2014年11月25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行政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 受理地点: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759-3381129,传真:0759-3381660。 通讯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邮编524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