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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佛肇高速公路肇庆大旺至封开江口段电力迁改工程

发表日期:2014-12-11 15:44:29 兰格钢铁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佛肇高速公路肇庆大旺至封开江口段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粤发改交通〔2013〕951号批准建设,项目公司为广东广佛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25%:75%,根据相关规定,项目公司委托,广佛肇高速公路肇庆段建设指挥部为本项目的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20kv及以下电力迁改工程(a2、c2、c3、c4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二次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规模:广佛肇高速公路肇庆大旺至封开江口段总体呈东西走向,起于四会大沙镇沙沥村(与二广高速公路相接),终于封开县江口镇下典村(粤桂交界处),路线长约175.53km,电力迁改建安费共约8492.61万元。建设地点:广东省肇庆市。  (2)计划工期:2个月。  (3)招标范围:广佛肇高速公路肇庆大旺至封开江口段红线范围内影响高速公路施工和运营的220kv及以下电力线路迁改工程(a2、c2、c3、c4标段)施工(具体工程内容以最终审批后的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2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广佛肇高速公路肇庆大旺至封开江口段220kv及以下电力迁改工程部分标段的二次招标,共设4个施工标段,标段划分如下: 按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上述第2.2款表中所列相应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在本次招标中,可对上述所有标段进行资格范围内投标,但同一类只允许中1个标;本项目a类、c类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得参加本次同一类标段的投标。本项目第一次招标已报名但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多家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 50% 以上。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④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在同一合同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至2014年12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至11:00,下午15:00至16:30 (北京时间,下同),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端州三路24号即消防大队东侧,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加封面逐页盖公章装订成册(原件核对后退回,一式贰份,并注明报名的标段)。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图纸每套售价300元/标段,售后不退;若投标人参加多个标段投标,只需购买1份招标文件,但每个标段须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也不统一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月9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南方日报、西江日报、肇庆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登载,如有补充或修改,以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载信息为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佛肇高速公路肇庆段建设指挥部  地 址:广东省高要市金渡镇肇庆大桥南端  联 系 人:彭 工  联系电话:0758-8509122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6楼e室  联 系 人:伍 工、熊 工  联系电话:020-87575800转803、802 传 真:020-8757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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