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 高邮市海潮市民广场中心避难场所配套设施项目工程 建设单位 高邮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 高邮市海潮市民广场 工程 概况 建筑规模 招标控制价 238.16万元 资金来源 财政 结构层次 建筑高度 建筑最大单跨 / 质量要求 合格 工期要求 25天 最大单体面积 预计开工 2015年12月15日 招标内容范围 高邮市海潮市民广场中心避难场所配套设施项目工程:应急供电、应急广播监控、应急给水、化粪池排水及阀门井、标志标牌等 投标人 资格要求 企业资质类别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小型项目管理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投 标 保证金 2.5万元,要求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缴纳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保证金缴纳说明详见扬州工程信息网招标公告栏附件。 资 格 审 查 方式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人参加评标。 条件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项目经理无在手工程; (7)社保部门出具的2015年5月(含)-2015年10月(含)投标人为经办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8)投标保证金提交须满足本招标公告要求; (9)投标人应提交企业及投标项目经理检察机关出具的(或在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打印的)截止至公告确定的资格审查时间两个月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且企业及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 (10)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省内企业提供扬州市内建管处发放的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信用管理手册;省外企业提供扬州市建管处发放的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省建设厅发放并经扬州市建管处备案的信用管理手册); (11)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发布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电子化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12)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五大员(施工、质检、安全、预算、材料)须配备齐全且在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系统注册并审核通过,并在有效期内,五大员类别为市政工程类,且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不得兼任本项目其他岗位。 (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格审查合格可选条件:无。 评标细则 合理低价法,四号文的方法二, 内容详见扬州工程信息网招标公告栏附件 其他 一、购买招标文件之前各单位需完成ca认证和电子签章锁的扬州地区网上注册,并完善好单位数据库。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指南可/的“下载园地”的“扬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里下载; 二、各单位应于投标截止日前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工作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书中放入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不能通过评审。 申报地点: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本市施工企业)联系电话:0514-87329582;扬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市外施工企业)联系电话:0514- 87342396;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工程处(监理企业);联系电话:0514-87329530;扬州市城乡建设局科研设计处(勘察、设计企业)联系电话:0514-87329531。